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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6 | |
台中縣九十八年度議長盃民俗體育運動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主 旨:為倡導本縣民俗體育運動、提昇縣民之休閒與運動技能,大力普及民眾、學生對民俗體育運動之技術水準,且配合教學深植運動能力。
貳、指導單位: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台中縣政府、台中縣體育會。
參、主辦單位:台中縣議會。
肆、承辦單位:台中縣體育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伍、協辦單位:上楓國民小學、吉峰國民小學、瑞城國民小學、東平國民小學、
美群國民小學、瑞井國民小學、東新國民小學、潭陽國民小學。
陸、籌辦單位:臺中縣大雅鄉陽明國民小學
柒、比賽日期、地點、項目:
分扯鈴、跳繩、踢毽、陀螺、獨輪車計五項,分別於 捌、參加資格:
一、國民中、小學學生限以就讀學校組隊,各項均分男生、女生組報名。
二、教師組:需服務本縣各級學校之教師(具有教師證)、代理代課教師(需具有聘書者)、實習教師,得跨鄉鎮組隊參加,各項均分男、女教師報名(資格由報名學校認定之)。
三、社會組:限報扯鈴、跳繩、陀螺三組,年齡十六足歲以上,不分男女。
玖、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拾、報名地點:大雅鄉秀山村秀山路365號,陽明國民小學 張見都校長(兼民俗體育委員會總幹事)。
拾壹、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加貼,不得自創報名表格式,且未經校長核章,大會不予處理。(不需繳交比賽費用)
二、每個人參加項目不限,每校之各項、各組參加隊數限為2隊。參加單位須自行辦理隊職員參
賽當日之平安保險,大會不另處理。
拾貳、比賽分組:(各項之比賽場地均為室外場地)
一、扯鈴、跳繩(分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詳見報名表)
1.分教師、國中、國小學生低、中、高年級之男生、女生組。
2.國小中年級男、女組目的為儲備九十九年全民運動會選手。
二、踢毽分成表演賽及對抗賽(團體錦標分開計算)。
表演賽包含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對抗賽包含個人對抗賽、雙人對抗賽、個人踢多計時
賽(詳見報名表)。
三、陀螺分教師、國小中、高年級之男生、女生組(個人擲準賽、團體擲準賽、單盤、雙盤、三
盤擲準計次賽,詳見報名表)。
四、獨輪車:分男、女生組,限團體賽,每隊至少8人(男女生合併出賽之隊伍,則列入男生組
比賽,報名表之姓名後須註明男、女,獎狀則註明為混合組)。
拾參、獎勵:
一、每一項目之各組個別成績均錄取前三名。第一名一組、第二名二組、第三名三組。各項各組
均頒發台中縣政府獎狀乙紙(教師身分者於報名表內務必填具服務單位),另依成績擇優若已
達標準者得核發特優獎狀乙紙。
二、各項之團體總成績取前三名,第一名乙隊、第二名乙隊、第三名貳隊,得頒發獎盃或團體成
績獎狀以資鼓勵,另指導與管理則頒發縣長獎狀(或指導證明書)以資鼓勵。(計分方式:以
個別成績第一名7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1.5分、特優0.5分累計計分)
三、各項之團體總成績前三名之指導教師之獎勵,依台中縣政府之相關規定辦理獎勵之(以不重
複鼓勵,由各校認定)。
四、各項各組之個別成績將刊登台中縣政府公報(內含學生與指導教師姓名)或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書。
拾肆、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者或有相關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比賽進行中,合法之抗議,應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繳交抗議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且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由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之,抗議無效者沒收抗議保證金,不得異議。
拾伍、附則:
(一)本次比賽國小高年級組團體賽,嚴格限定參賽選手必須五年級及六年級學生各佔一半,如全部為五年級學生則不在此一限制之內,比賽當天也請攜帶參賽學生相關文件或證明,以供大會裁判查驗資格身份用,其目的是希望各個推廣學校能繼續在校內傳承訓練下去,請各參賽學校務必注意此項最新規定並配合辦理,謝謝!
(二)各參賽選手參加項目沒有限制,但同一比賽項目不得同時報名2隊以上。
(三)請比賽選手隨身攜帶身份證,以便查驗,否則不准出場比賽。
(四)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領隊會議於 (六)各單位報到時間訂於 拾陸、本次競賽採用民91年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頒佈之競賽規則暨台中縣自訂之競賽規則。
拾柒、本辦法經呈報台中縣體育會、台中縣議會、台中縣政府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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