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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6

 南投縣95年度民俗體育運動觀摩賽活動計畫

日期及組別均有異動詳見文件櫃實施計畫及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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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95年度運動人口倍增計畫-發展地方特色運動
活動-民俗體育運動觀摩賽活動計畫
一、主  旨:加強推展民俗體育運動,促進國民身心健康,拓展學習領域,發展一校一特色,傳揚中華民俗傳統技藝。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南投縣民俗體育競技協會、光華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南投市公所、南投縣體育會、南投縣教育會、南投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起一天。
七、比賽地點:光華國民小學。
八、開幕觀摩展演: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上午八時四十分舉行,請參賽單位準時進場觀摩。
九、觀摩賽項目:
(一)踢毽(二)跳繩(三)扯鈴(四)彈腿(五)放風箏(六)舞獅
(七)舞龍(八)獨輪車(九)跳鼓陣
十、分組與參加資格:
1.國小組:凡本縣各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2.國中組:凡本縣各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3.高中組: 凡本縣各高中、職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均得組隊參加。
4.教師組: 凡本縣教師均得組隊參加。
5.公開組:開放縣內外大學或大專院及社會人士組隊參加。



南投縣95年度運動人口倍增計畫-發展地方特色運動
活動-民俗體育運動觀摩賽活動計畫
一、主  旨:加強推展民俗體育運動,促進國民身心健康,拓展學習領域,發展一校一特色,傳揚中華民俗傳統技藝。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南投縣民俗體育競技協會、光華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南投市公所、南投縣體育會、南投縣教育會、南投縣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起一天。
七、比賽地點:光華國民小學。
八、開幕觀摩展演: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上午八時四十分舉行,請參賽單位準時進場觀摩。
九、觀摩賽項目:
(一)踢毽(二)跳繩(三)扯鈴(四)彈腿(五)放風箏(六)舞獅
(七)舞龍(八)獨輪車(九)跳鼓陣
十、分組與參加資格:
1.國小組:凡本縣各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2.國中組:凡本縣各國民中學在籍學生均得組隊參加。
3.高中組: 凡本縣各高中、職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均得組隊參加。
4.教師組: 凡本縣教師均得組隊參加。
5.公開組:開放縣內外大學或大專院及社會人士組隊參加。
十一、觀摩賽競賽規程:
(一)踢毽:
1.個人賽:區分為國小中、高年級男、女生及國中男、女生和高中、教師、公開組共九組, 每組各校限參加二人。
2.團體賽:
(1)以個、雙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踢毽為表演主體。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參加人數:國小、國中組(6~8人),高中、教師、公開組(5~6人),每組每校限參加二隊。
(5)評分標準:
【1】結構(20%):動作與隊形設計流暢性
【2】熟練(20%):掉毽(每人每次扣0.1分)
【3】難度(20%):個人或團體組合動作技巧之難度
【4】優美(20%):身段與律動美感
【5】創意(20%):動作、隊形之設計或道具之使用
【6】參賽時間:6~7分鐘,未滿六分鐘或超過七分鐘時,扣總分二分,第一信號於六分鐘,第二信號六分五十秒。
(二)跳繩:
1.個人賽:區分為國小中、高年級男、女生及國中男、女生及高中、教師、公開組共九組, 每組各校限參加二人。
2.團體賽:
(1)可以個、雙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跳繩為表演主體。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參加人數:國小、國中組(10~12人),高中、教師、公開組(6~8人),每組每校限參加二隊。
(5)評分標準:
【1】結構(20%):動作與隊形設計流暢性
【2】熟練(20%):掉繩或打結(每人每次扣0.2分)
【3】難度(20%):個人或團體組合動作技巧之難度
【4】優美(20%):身段與律動美感
【5】創意(20%):動作、隊形之設計或道具之使用
【6】參賽時間:8~9分鐘,未滿八分鐘或超過九分鐘時,扣總分二分,第一信號於八分鐘,第二信號八分五十秒。繩動起開始計時、繩停時停表。
(三)扯鈴:
1.個人賽:區分為國小中、高年級男、女生及國中男、女生及高中、教師、公開組共九組, 每組各校限參加二人。
     2.團體賽:
(1)可以個、雙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扯鈴為表演主體。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參加人數:國小、國中組(8~10人),高中、教師、公開組(6~8人),每組每校限參加二隊。
(5)評分標準:
【1】結構(20%):動作與隊形設計流暢性
【2】熟練(20%):掉鈴(每人每次扣0.2分)
【3】難度(20%):個人或團體組合動作技巧之難度
【4】優美(20%):身段與律動美感
【5】創意(20%):動作、隊形之設計或道具之使用
【6】參賽時間:7~8分鐘,未滿七分鐘或超過八分鐘時,扣總分二分,第一信號於七分鐘,第二信號七分五十秒。鈴動起開始計時、鈴停時停表。     
(四)彈腿:
1.個人賽:區分為國小中、高年級男女及國中男女共六組, 每組各校限參加二人。
     2.團體賽:
(1)可以個、雙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彈腿十式為表演主體。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參加人數:國小、國中組(16~20人),高中、教師、公開組(9~15人),每組每校限參加二隊。
(5)參賽時間以十分鐘為限,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3.評分標準:採用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八十四年六月編印審定之「民俗體育運動規則」。
(五)放風箏:只限團體賽,(採嘉年華方式),參賽規則如下:
1.參賽隊伍之作品,造型不限任何主題形式製作,由各隊自由發揮(以能展現該隊主題者為優)、創作或舊品翻新亦可,但不得購買成品代替,繳交展示作品每隊需10件以上,方可參賽,昇放時風箏需與展示作品相同,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報到時請繳交參賽作品電子圖檔。
2.比賽進行以隊為單位,每隊限時15分鐘完成昇放。內容、形式不拘,由各隊自由創意進行,可由隊員解說或添加配樂。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參加人數:國小、國中組(16~20人),高中、教師、公開組(10~15人)。
5.評分標準:
【1】製作25%與件數5%:含主題製作及彩繪內容,展示件數超過10件,每多一件總分加一分。
【2】飛行動態20﹪:落地(每人每次扣1分)
【3】昇控技術30﹪:組合動作技巧之難度
【4】整體意象與創意20%:昇放隊形、順序、配樂之設計或道具之使用
【5】昇放時間:每隊時間以十五分鐘為限,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6.雨天及其它情況不能昇放時,得由裁判長宣佈改以製作評分(實施第二次靜態評分),參加者不得異議。
(六)舞獅:
1、參賽人數: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可酌增2人為預備人員。
2、參賽時間:國中、小組8~10分鐘,高中、教師、公開組10~12分鐘。
3、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獅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舞獅為表演主體,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需有採青形式,如何採青,採何種青,可自由設計。以表現獅之八態為主,並可發揮創作。亦請注意進退禮儀。
4、評分標準:
(1)動作內容變化(60%):動作靈活熟練佔15%、步法俐落穩定度15%、頭尾配合連貫15%、氣氛掌握15%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5、扣分項目:所扣分數在實得分數內扣除。
(1)大跌(嚴重失誤)每次扣3分。
(2)中跌(明顯失誤)每次扣2分。
(3)小跌(輕微失誤)每次扣1分。
(4)逾時扣分(實得分數內扣除):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七)舞龍:
1、參賽時間 8~10分鐘,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包含敲擊樂器者)為主,可酌增10%為替換或預備人員。
2、參賽內容:
(1)可以單、雙龍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單、雙龍方式呈現均可,可使用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3、評分標準:
(1)內容技巧變化60%。
(2)鑼鼓配樂10%。
(3)服裝與精神10%。
(4)動作與創意20%。
4、扣分項目:如同舞獅。
(八)獨輪車:
1.個人賽:區分為國小中、高年級男、女生及國中男、女生及高中、教師、公開組共九組, 每組各校限參加二人。評分標準,以優美律動、熟練、難度、創意等四項給分,表演時間二至三分鐘為限,。
     2.團體賽:
(1)可以個、雙等不同人數之穿插團體表演方式進行。
(2)內容、形式不拘,可使用道具,各隊自由發揮、創作,惟不應偏離獨輪車為表演主體。
(3)可男女混合組隊,亦可男女分開組隊。
(4)參加人數:國小、國中組(8~12人),高中、大專、社會、教師組(6~8人)。
(5)評分標準:團體賽以優美律動、熟練、難度、創意、隊形變化等五項給分,表演時間七至八分鐘為限,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九)跳鼓陣:
1、參賽內容:可以單隊或多隊方式呈現,下場表演方式可以以個、雙等不同人數之穿插隊形創意表演方式進行。
2、參賽時間:8~10分鐘。
3、計分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分,最後鼓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以此累計扣分。
4、報名人數:報名人數以下場人數為主,可酌增2人為預備人員。。
5、評分標準:
(1)表演內容(陣勢變化):40%。
(2)鑼、鼓、鈸配合(氣氛掌握):20%。
(3)動作熟練與技巧(動作敏捷、紮實):20%。
(4)團隊精神(默契、服裝、道具、秩序、時間):20%。
(十)扯鈴、跳繩、踢毽個人賽無指定動作,比賽時間2~3分鐘,未滿2分鐘或超過3分鐘時,扣總分二分。評分標準為技巧40分、難度20分、熟練20分、優美20分。
(十一)凡比賽項目之報名隊數,下場未達二隊以上者,則取消該組比賽,改由大會邀請表演,其學校指導教師二人請縣府敘獎鼓勵。
十二、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依所格式填具報名單乙份,掛號郵寄南投市營盤路136號(黃永隆)。
十三、比賽規則:請詳細參閱本文各項規定。
十四、裁判會議: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於光華國小圖書館舉

十五、領隊會議: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於光華國小圖書館舉
行。
十六、裁判、工作人員:由主辦單位遴聘擔任之,認真者報縣府給予嘉獎。
十七、比賽程序:賽前十分鐘前檢錄以抽籤排定之。
十八、獎  勵:
1. 各組經評分平均90分以上者為特優,平均85分以上者為優等,平均80分
以上者為甲等。頒贈獎盃(狀)鼓勵,以資紀念,各項評分等第之錄取隊數,以特優約占1/5,優等約占1/3,甲等約占1/3,但裁判有權依選手技巧,斟酌增額或減少錄取隊數,不得異議。
2.各學生組團體賽優勝單位之指導人員敘獎,獲得特優單位比照縣賽得獎第一名,優等單位比照縣賽得獎第二名,甲等單位比照縣賽得獎第三名成績辦理。並依南投縣政府相關獎勵規定辦理,由承辦單位統一簽呈縣府辦理。
十九、經費:各參賽單位所需經費自理。
二十、服裝:可穿著民俗服裝或輕便運動衣服,以不透明為原則。
二十一、附  則:
1.教師參加比賽或練習時間,請各服務單位給予公假辦理,教師組比賽時間訂
於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下午一時三十分起舉行。
2.比賽若有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註明,不得提出申訴。
3.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章,並繳付保證金貳仟元整,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該委員會審核結果認為申訴無理由者,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
4.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依照前項規定於該成績公佈後卅分鐘內,補具書面提出,否則概不予受理。
5.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率隊、選手人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6.尊重運動員守法之精神,比照往年不檢驗出賽者資格,以方便賽程進行。所以請教練確實辦理,不得造假,若有不實之情形,以棄權論,並該校禁賽一年之處分。
7.下場比賽人數未達十二人者,均採直接決賽。
二十二、本舉行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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